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物流进入医药领域需合规合法

发布时间:2017-3-3     浏览次数:4773

社会物流进入医药领域需合规合法

随着“两票制”在越来越多的省份推行,很多省份陆续在2017年出台了当省的药品现代物流或委托配送征求意见稿(各省叫法不一)。同时,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在国内调研了大量的医药企业、社会物流企业,发现医药物流中心建设的趋势在加强、社会物流进入医药物流领域的步伐在加快。

根据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秘书长单位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调研,目前国内开展药品物流中心建设的企业已经有300余家(拿到土地);拟进入医药物流领域的社会物流企业有邮政速递物流、顺丰速递、招商局物流、荣庆物流、佳怡物流、华欣物流、民航速递等。据悉,全国已经取得了省级药监局“药品三方物流”批复件的社会物流企业,已经超过30家。

社会物流优势大

根据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的调研,我国六大区域的医药企业平均需要的仓库面积,2020年将比2016年普遍翻2倍,这就意味着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仓库的建设还将加速。我国商业、零售药企总体数量不少,但是规模偏小,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医药企业无力投资近亿人民币去购置土地、建设现代物流仓库。而规模社会物流企业的资金优势、物流网点优势,就是未来医药物流建设的重要补充。

根据调研,目前取得“药品三方物流”资质的社会物流企业,基本是如顺丰、邮政速递等一类的规模企业,这些企业一直以来擅长“门到门”的取货与送货业务,尤其是城区配送做的非常精细;其遍布城乡的网点是国内大多数医药企业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一般而言,国内医药公司的配送半径在库房150-200公里以内,但是上述社会物流企业的网点布局远远超过这一服务瓶颈。

另外,规模速递物流企业的物流处理能力更不是一般的医药企业所能比拟的。全国物流自动化集成领域的优秀企业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做过调研,国内普药快批类的医药企业仓库单日出库条目数超过6万条的,已经很少见;但是前述规模物流企业的很多物流节点库房,其配置的软硬件设备的处理能力远远超过这一数据,部分库房能够达到日处理包裹超过30万件。大数据的物流处理能力是社会物流企业切入从事医药物流的重要优势。

但是,监管力量的不足也制约了社会物流进入医药流通领域的步伐。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而言,医药企业过万家,监管部门已经面临极大的监管压力。如果药品物流经营资质向社会物流放开,那就可能会出现数万家规模不一、管理水平不一的社会物流企业拥入药品物流领域,监管难度很大。

从事医药物流需合规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社会物流企业进入医药物流领域并无直接、明确的准许或否定的政策。我们认可的是,社会物流企业进入医药物流领域,有助于盘活社会资源,但是药品物流的特性必须达到GSP的服务标准,获取的资质的过程必须合规合法。具体在认定过程中,各地主管部门基本遵循这一原则:社会物流企业从事药品配送服务,只要达到GSP和药品物流特性的要求,原则上给予支持;社会物流企业从事药品仓储业务,则必须经过省级药监部门的三方物流认证。如我国山东、广东、河南、福建、江苏、四川等省份都出台了当省的药品现代物流或三方物流标准,医药企业、社会物流企业都应该按照该标准进行药品仓库建设和药品仓储、运输的作业管理,方能合规合法。

目前,我国如顺丰、邮政等代表性物流企业多以合资或自建医药企业公司,并且以该医药企业为主体申报药品三方物流资质,这一做法是合规的。还有部分省份,医药企业租赁物流企业的库房,由医药公司投资购置物流自动化设备并且进行改造、申报药品三方物流资质,这一做法也是合规的(医药公司与物流企业之间是租赁关系)。按照现有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物流企业是无法单独申报药品三方物流资质的,也就不能为医药企业提供药品仓储服务(只能提供库房租赁,不能涉及在库货品的管理)。

另外,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应部分省级药监部门的邀请,在调研中发现,也有医药企业向社会物流企业租赁库房、物流设备(如叉车、货架、各类ERP或WMS软件)的;这一现象的核心在于医药公司没有上述经营活动软硬件设备的产权。严格说来,这是不规范的,应不许经营。据悉,部分省份监管部门拟对这一现象给予明确的处罚措施。

当然,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相信社会物流进入医药物流领域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但是无论是医药还是物流企业,都应该选择合规经营的方式和路径,切莫心存侥幸。

 
版权所有 © 2005-2016 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天丰路5号302
电话:02082519478(前台)  粤ICP备18026623号